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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半年内第六次被发监管函 上交所追问风险披露

作者:王全浩来源:新京报2017-12-27 08:51

  12月25日晚间,上交所再次对保千里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保千里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风险事项,并尽快提示股票风险。

  上交所披露的监管工作函显示,上交所要求保千里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并全面评估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在公司股票复牌前,如实、充分的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根据保千里公告,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金额占公司账户现金余额约75.31%,同时,存在大额违规担保,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上交所要求保千里及时按规定申请办理。

  同时,上交所要求保千里董事会应当尽快核清各项确切损失情况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追偿方案。

  此前,保千里公告显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庄敏所持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且已通过协议安排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培钦。但周培钦未承担职责,未参与重大决策,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指令或方案,未来可能放弃25%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上交所要求保千里董事会核实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真实情况,并针对公司控制权状态变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及时予以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上交所半年内第六次向保千里发监管函。在保千里停牌的五个月期间,由于负面事项不断发酵,公司迟迟不愿复牌。上交所为此多次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遵守停复牌规则,要求公司在充分信息披露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7月25日,8月10日,8月23日,10月30日,11月16日,上交所五次发出监管工作函,就停牌内有关问题问询,其中第五次问询要求公司核实并庄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和庄敏股权委托的真实目的,同时要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有效处置风险,尽力追偿损失,维持公司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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