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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研“两拓”并购 或为反垄断审查第一案

2008-08-03 15:04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巢新蕊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首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已于日前就“两拓”(必和必拓和力拓)并购案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函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同时,知情人士透露,商务部在向中钢协函询的同时,还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了意见征集函。

  罗冰生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钢协已经向商务部提出了明确建议:中国政府应该支持国内钢铁企业、支持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否决必和必拓对力拓的收购。

  据了解,对于中钢协的建议,商务部将待上述意见征集结束后召集“两拓”相关人士以及有关部委和专家进行深入沟通。

  反垄断审查“第一案”

  据刚刚与必和必拓权威人士接触过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必和必拓于7月4日向中国政府提交了反垄断申请报告,并将接受中国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

  必和必拓将以1400亿美元收购力拓案受到中国钢铁企业的高度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必和必拓、力拓两家公司合计市值高达3500亿美元,控制了全球27%至36%的铁矿石;两公司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合计约控制了国际铁矿石贸易75%的份额。

  中国采购量约占国际铁矿石贸易的一半,而其中约40%的进口来自必和必拓。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正式向中国政府提交反垄断申请的跨国企业,“两拓”并购极有可能成为我国反垄断审查“第一案”。

  不过商务部知情人士透露,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并未收到必和必拓的正式申请文件,目前必和必拓仅在与商务部条法司沟通。据了解,商务部条法司竞争法律处内部各相关人员正就该案进行沟通。

  但是,由于《反垄断法》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如何审查“两拓”并购案备受业界热议。市场上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两拓”并购案。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或对中国市场竞争有影响的境外并购,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反垄断审查。

  上述规定还指出,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可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相关数据显示,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的矿产品销售最多的是铁矿石,“两拓”的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消费量的20%左右,但如果按照“两拓”的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进口量计算,这一比例则超过了25%。

  按照最新《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在做出决定前,不得实施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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