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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支持央行对支付机构加强监管

高改芳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2015年7月31日,央行在历经多番行业内外调研与讨论,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围绕网络支付核心的“支付账户”管理问题明确了定义与管理要求,以“鼓励创新、严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对于现行网络支付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管理要求。

  首先,明确支付账户定义与属性,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第三条首先明确了支付账户的定义:一是允许开立支付账户的支付机构必须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二是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必须由客户主动提出申请;三是支付账户仅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发起支付指令、反映支付交易明细,一定程度上对于支付账户开立提升了门槛,规范了支付账户使用范围;其次,第五条对于支付账户的开立明确了实名制管理要求,即“支付机构应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交叉验证”,并落实了支付机构核实客户身份的职责,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虚假账户等的开立申请;三是,在第十条对于支付账户余额的属性进行了明确定义:“其实质为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并由

  对于上述规定,银行界人士一反低调的作风,表示对《管理办法》大力支持。

  某大型国有银行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伴随着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我国网络支付业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极大地促进了各类支付机构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支付产品的普及与创新。但与此同时,网络支付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客户信息安全存在泄漏风险、各类盗刷卡片现象频发、风险监管与检查存在真空地带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风险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对于客户资金安全、电子支付市场稳定乃至金融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该人士认为,网络支付业务中现存的风险隐患包括,支付账户管理要求不清,处于金融监管真空地带。从金融范畴来看,账户应是本人开设在银行体系内,归属本人且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有效支配资金的户头,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但是支付账户的出现打破了整体金融体系构架:一方面支付账户游离于金融账户管理范畴外,客户可以随意在任一支付机构网站,通过互联网进行申请,且无需通过面对面核身要求即可开立,缺乏实名制验证等要求,不利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相关要求,存在较大隐患;另一方面支付账户中的资金监管存在灰色地带,即客户从银行账户转入支付账户的资金,只有在支付机构体系内显示是属于客户本人的资金,从银行体系内无法体现客户对于资金的所有权,存在较大资金风险。

  其次,支付账户功能存在跨界问题,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现行支付机构业务范围已突破了货币资金转移单一功能,逐步覆盖至资金账户开立、资金借贷存储、转账取现、公共事业类缴纳、理财投资担保等,基本等同于银行账户的一般功能,但却游离于金融账户监管体系之外,且支付机构对于前述的类金融服务尚缺乏完整业务监管体系与风险承担机制,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连锁反应,如果一旦风险一旦蔓延,将迅速传导,对支付体系、信贷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支付账户存储海量客户信息,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网络支付业务飞速发展同时,各类新型风险案件与作案手法也层出不穷,其核心的问题就在于客户信息安全性管理缺失。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身份信息诸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还掌握了客户大量支付信息诸如银行卡号、有效期、CVV2等,一旦发生系统问题将导致客户信息大量泄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此外,监控体系尚不完备,易催生违规交易。一方面,由于业务管理体系与规范制度指导尚不健全,支付账户的交易易被多种非法违规利用,表现为虚假交易、套现、洗钱、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目前由于支付机构不向银行上送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二级商户名称、交易类型等),银行根本无法监控每笔交易的来源、实际用途、商户真实信息等,只能被动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清算服务,实际已造成客户交易资金使用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对于客户与商户都造成了一定损失,易造成社会大众对于网络支付业务不安全感。

  最后,过度追求客户体验,风险与效益平衡较难把控。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展是基于市场大众对其便利性的需求,从推出伊始普遍关注的焦点大多围绕于“客户体验”,而业务背后隐藏的风险较难发现。随着业务普及,各类问题特别是客户权益问题逐步展现,其背后所展现的正是客户对于网络支付业务风险性的认识盲区,客户对于网络支付安全性知识亟需加强。

  “综上所述,由于监管约束机制不完善,网络支付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且易导致整体金融市场环境产生不稳定趋势。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络支付业务,稳定整体金融受理市场环境已经势在必行。”该银行界人士称。

  但某大型国有银行的相关人士也承认,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的客户体验不够好,不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正是这些不足给了支付机构快速发展业务的机会。所以,银行在欢迎央行对支付机构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该练好“内功”,在保障支付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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