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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股交举办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解读宣讲会

常仙鹤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常仙鹤)7月20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股交”)举行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解读宣讲会,本次会议由广东省证监局、广东省金融办指导,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主办,广发证券佛山分公司协办。会议当天,广东证监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作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围绕市场发展、业务范围、服务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介绍说明。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及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下称“《通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下称“《监管办法》”)明确了市场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会议中,监管机构人员围绕市场发展、业务范围、服务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对《通知》和《监管办法》作了详细解读。其表示,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总体思路,办法明确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法”,《监管办法》明确具备券商控股等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可以开展新三板的推荐业务试点,同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次宣讲会旨在帮助各金融机构及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及制度,结合广东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探讨打造健全、完善的面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立40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约2万家,展示企业约6万家,仅2016年就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超过7000亿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得到了广东省委、省金融办的大力支持,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粤股交共有注册挂牌企业2987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超过946亿元。挂牌注册企业涵盖北京、广州、佛山、中山、肇庆、江门、清远、韶关、阳江、云浮等地市。同时,交易中心已有会员单位35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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