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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邓利军:红筹企业回归对A股市场冲击有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5月4日,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川财证券策略首席邓利军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证监会落实《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支持新兴成长行业的又一政策体现。从CDR的基础门槛和试点范围看,红筹企业回归对A股市场冲击有限,新兴成长行业的独角兽企业最为受益。

  邓利军认为,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减持、信息披露和退市回购等做了从严规定,对A股的存量优质成长股冲击有限。首先,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监管原则上总体从严把握,考虑到试点企业多为VIE架构的红筹公司,在《证券法》框架下,管理办法明确境内实体运营企业和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就信息披露、不同投票权、协议控制等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对减持和信息披露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监等在境内减持存托凭证同样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规定;明确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或通过CDR持有)5%以上投资者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后,对投资保护措施做了详细说明,提出投资者同等保护原则;规定了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持有特别投票权差异股股东的义务,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事项单独表决机制,实际控制人的退市回购义务等。我们认为,这些监管措施将显著减轻已在国外上市的市值偏大的红筹企业通过CDR回归上市对A股存量优质股的冲击。另外,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显示政策对新兴成长行业的支持已开始逐步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

  “从CDR的基础门槛和试点范围看,红筹企业回归对A股市场冲击有限,新兴成长行业的独角兽企业最为受益。”邓利军说,我们简单测算了一下CDR上市对A股的具体影响:首先,从红筹股通过CDR回归上市的角度看;符合要求的仅有腾讯、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7家;若以市值的5%左右测算,则融资额在3000亿左右,对国内市场的资金压力有限。其次,从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角度看;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结合两方面来看,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A股的存量优质成长股,尤其是细分行业的龙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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