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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风险不宜夸大 需理性看待

费杨生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费杨生 徐昭)7月2日,沪深股市下跌,其中上证综指收至2775.56点,下跌2.52%,股票质押风险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为进一步了解股票质押风险,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和券商有关专家。这些业内人士称,近期股市震荡调整,股票质押风险有所增加,但一些市场人士过分夸大了股票质押风险,普遍存在将理论上的平仓风险简单等同于对二级市场的实际冲击等误解。总体看,股票质押风险主要体现为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风险,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总体有效,实际平仓情况可控。 

  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继日前表态后,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股票质押融资风险总体仍处在可控范围。据测算,截至2018年6月29日,反映股票质押风险的主要指标两市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整体履约保障比例(质押股票市值与融资金额之比)仍在200%以上。其中,证券公司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19.7%。此外,据两所统计,沪深两市低于平仓线的股票质押市值约占两市总市值的1%。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场对股票质押风险有两大误解。第一个误解是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线代表着实际违约。事实并不完全如此,主要是因为在触及平仓线前后,大部分券商都会选择与客户协商,请客户补充质押、提供房产等其他担保、或要求部分还款,以降低风险。从场外来看更是如此,“银行这块主要是综合授信、放款,并非单一的股票质押,还有房产、经营性资产等其他担保品,而且往往把大股东的正常经营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业内人士介绍。 

  第二个误解是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线意味着强制平仓。这与事实相去甚远。从沪深两所提供的数据看,上周(2018年6月25日至29日)两市日均实际平仓金额约2100万元,占触及平仓线金额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据招商证券分析师郑积沙解释说,实际平仓金额远远小于触及平仓线金额是合理现象。主要是因为,股票质押的融资方大部分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他们持有的股份多为限售股,即使触及平仓线也无法在二级市场卖出。另外,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场外股票质押违约往往只能在司法判决后,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不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从实践看,在出现违约风险时,出质人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都会与银行、证券公司等质权人进行协商,避免强制平仓给双方带来“双输”。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减持新规的限制下,即使触及平仓线,还必须遵守90日内通过竞价减持不得超过相应股票总股本1%的限制。”太平洋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周雨说。 

  股市不具备持续大跌基础 

  7月2日股市大跌主要受地产股、银行股拖累,在经济基本面尚好、流动性环境有所改善的预期下,不必对股市过于悲观。 

  惠理投资认为,市场的担忧主要来自贸易摩擦、去杠杆以及房地产调控等方面。目前,核心优质公司的估值逐渐回归到合理水平,并且未来发展前景可期。截至2018年6月26日,MSCI明晟中国动态市盈率为12.5倍,预计MSCI明晟中国指数所代表的资产在2018年将取得15%左右的业绩增长。“目前的估值水平与增长相比并不贵,与欧美和亚洲其他市场横向对比,也处于较低水平。”该机构相关人士认为,A股进入可投资历史机遇期。在强监管的市场环境下,相比其他大类资产,A股是性价比较高的一类资产。 

  路博迈相关人士认为,虽然A股短期有不确定性,但中长期来看,不管是宏观层面、政策导向,还是企业盈利前景都在向好。“总体来看,2018年全年中国GDP依然有望实现6.8%左右的增长。A股企业盈利也有望继续实现10%以上的增长。”偏周期行业盈利呈现韧性,大众消费和智能革命大背景下新兴产业开始出现诸多新的增长点。 

  在和聚投资看来,货币政策灵活性将提升,下半年会有进一步的降准等货币政策推出,预计下半年利率环境会边际改善。 

  加强监管 做好风险防范预案 

  针对近期暴露出的股票质押风险等情况,监管部门早已着手风险防范。业内专家也建议,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股票质押行为监管,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来看,目前已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对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揭示。同时,加强对股票质押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强化穿透式披露。 

  从券商的角度来看,股票质押业务放缓已是大势所趋,更重要的是加大与质押人的协调力度,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对经营正常但出现暂时资金困难的融资人,提供必要的展期等支持。 

  还有业内专家认为,应从法律法规上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比如不能全部质押。同时,对于应对平仓风险的措施,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提示风险。此外,相关自律组织也可借鉴“黑名单”做法,提请市场关注一些ST等高风险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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