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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研究加强基金投资、混合所有制等新业态领域责任追究工作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国务院国资委6月12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持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一要推进制度深度覆盖和有效约束。根据所属企业规模体量差异、业务模式特点等,因企施策细化责任追究范围、划分资产损失标准等,防止尺度范围宽松,责任约束不足。二要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等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标准一致、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要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等规定;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要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切实增强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刚性约束。同时,探索推进容错机制落实落地。进一步研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落地举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防止追责不力,又防止追责泛化简单化。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加强基金投资、混合所有制等新业态领域的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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