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美都能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刘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杨)美都能源(600175)10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发给公司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吴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14号】和《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15号】。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进展;未及时披露参股公司风险事项;未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拆借。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