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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深改:投资者门槛最低降至100万

程丹证券时报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一口气发布了七个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件基本业务规则,《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2件业务细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件业务指南。这标志着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正式落地实施,改革蓝图进入施工阶段。

  此次发布实施的《分层管理办法》将精选层进入标准一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由10%调整至8%,同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和适用规则,明确标准二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减少不同市场之间,以及新三板各层级之间交易制度差异,《股票交易规则》将精选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由5分钟改为3分钟,将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不可撤单时间统一为3分钟。此外,符合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交易制度方面,《股票交易规则》结合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流动性需求,在精选层推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5次,创新层集合竞价撮合频次提升至1天25次。将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从1000股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收敛大宗交易价格范围,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此前,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几经变动,从2013年2月的300万元,到2013年底上调至500万元,此后6年一直居高不下,拦住了很多中小投资者。市场上降低门槛的呼声也随着新三板的不断发展而逐渐高涨。此次,全国股转公司还发布了修改后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完善投资者准入资产要求。在分析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经验和充分考虑新三板各层级企业特征和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差异化设置。

  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和基础层的投资者准入资产标准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二是将个人投资者资产标准由金融资产调整为证券资产,提升可操作性,防范违规开通交易权限的风险。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落实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要求主办券商结合投资者信息及其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及时更新评估数据库,主动调整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取消主办券商督促投资者持续符合资产标准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部分挂牌公司经过培育和规范,已经成长壮大起来,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相对规范,对股权分散度和市场流动性的需求逐步提升。同时,经过新三板前期的快速发展,投资者逐步趋于理性,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不断增强,挂牌公司股东、投资者对股票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风险监测、防控和处置能力逐步增强,新三板调整和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具备。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从规则、人员、技术、市场等多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具体来看,规则方面,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4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完成修改,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与配套规则一起陆续发布实施。组织和人员方面,将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精选层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服务、投资者服务等工作。技术方面,已完成基础层、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调整和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技术系统改造,本周末将进行通关测试。后续将稳步推进公开发行审查系统、发行承销系统及连续竞价系统的测试、上线工作。市场方面,挂牌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均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已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新三板改革是贯彻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完善新三板市场基础制度、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有利于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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