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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券业研报规范发布满一年:用“研值”传递价值投资理念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昌校宇

  2020年5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以下简称《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稿)》两份行业自律规则,分别对分析师研报质量、新媒体管理、外聘专家、廉洁从业、考评独立性、保密制度及适用规范等七大方面做出修订。

  如今,最严券业研报规范及分析师准则发布已满一年。一年来,行业自律成效几何?乱象是否得到整治?还有哪些痛点待解决?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券商研报的真实、准确和规范是券商研究能力得到认可的关键,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路径之一,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证券业研报规范的‘更新’,在加强研报质量管控的基础上,着重对分析师在网络、自媒体等发布言论环节加强了管理,使券商在客观、专业、审慎发表研究观点的同时,起到引导市场预期,传递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积极作用”,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近一年来,市场上的相关负面事件有所减少,尤其是以往饱受投资者诟病的研究报告夸张描述、画饼式业绩预测、调研报告在微信群私下传播、分析师票选活动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在《执业规范》颁布后都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虽然行业整体在规范的轨道上稳步前行,但《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市场对于研报点位预测是否恰当、保密尽责是否到位等问题仍有争议。例如,在近日A股市场走势向好的时间点,一些研究机构预测指数点位,引发市场关注和讨论。此外,网传某券商于近日组织半公开性质调研会议,超8000字会议纪要流出,主要指向某上市公司“销售不及预期”等,此后,该上市公司股价3个交易日内下跌20%。

  事实上,为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执业规范》新增多项具体要求,包括“以经营机构的名义发布研究观点、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证券分析师可以将已经在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过的证券研究报告,通过在公司报备后的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云共享平台、邮箱等其他形式提供给客户并进行解读”等。对于研究所的保密制度和调研规范,《执业规范》也新增多项要求,包括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调研活动的管理制度,分别针对非客户服务性质的独立调研和带有客户服务性质的联合调研制定相应规范,加强对调研活动的管理”等。

  田利辉认为,证券研究不能哗众取宠,更不可刻意误导。如同鸟儿爱惜羽毛,证券分析师要爱护自己的声誉。而且,资本市场的发展关系到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从业者,分析师应主动担负社会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日前发布的2020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增强,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占比由2015年的20.4%提升至2020年的31.1%。盈利投资者更注重“阅读金融机构的研究报告”、“阅读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信息”,这两项内容的占比分别比亏损的投资者高出11.3个百分点和7.4个百分点。

  “可见,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过程,也是对研究报告与公司基本面的阅读习惯的养成过程,高质量的证券研究报告对投资者理念的形成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董忠云认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唯有以更严格的要求,提供专业、高质量的研究产品,才能符合广大投资者的根本诉求,向市场传递积极投资理念,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

  在田利辉看来,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券商研报不能仅有“颜值”,更要有“研值”。在一定程度上,价值投资氛围的形成有赖于高质量的券商研报。普通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难以做到全面和深入,更无时间和能力去现场调研。券商研究是专业团队,能够进行深入全面的调研,应该形成公正评判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报告。倘若券商研报随意、任性,甚至造假,那么投资者会丧失对券商这一证券市场关键主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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