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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注册制下首例再融资欺诈发行开出罚单

思创医惠被限制融资 前董事长面临10年“资格罚”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思创医惠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深交所决定给予思创医惠公开谴责及5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给予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凛、孙新军、汪骏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思创医惠案是注册制下首个再融资欺诈发行案件。深交所对参与此次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一方面,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有助于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形成威慑;另一方面,凸显监管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雷霆手段和监管基调,释放强烈的“严监管”信号,有利于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严惩“关键少数” 实施顶格处罚

  据悉,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20%,2020年累计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绝大多数欺诈行为都与“关键少数”的指挥授意有关。严惩“关键少数”,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是治理欺诈发行的核心。深交所紧盯这一核心,对参与思创医惠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

  从深交所官网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看,本次交易所在处理过程中,紧盯思创医惠以及实际控制人等少数关键主体,不仅对思创医惠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声誉罚”,更明确5年不接受思创医惠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认定实际控制人章某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实施严厉的“资格罚”。

  这单纪律处分是注册制实施后深交所首次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资格,显著提高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做到让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强化监管协同 从严从快查处

  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的“恶疾”,是多方恶意合谋、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欺诈发行始终维持“零容忍”态度,强化行政执法与自律监管的协同配合,快查快办,从严打击,实现违规主题“一处受罚、处处受罚”。

  “思创医惠是在2022年10月28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的,深交所高度关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连续就相关事项发出3次问询函并向证监会上报了重大事项。2023年12月底,浙江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深交所亦迅速跟进并在2024年1月22日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深交所监管人员向记者介绍。

  出现欺诈发行恶性案件,本应负责把好信息质量第一道关口的中介机构,难言已经勤勉尽责。“对于思创医惠欺诈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和人员,深交所正在抓紧处理。行政监管处理较为明确之后,自律监管也会及时跟进,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追责。”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证监会表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据记者了解,深交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自律监管相关实施标准,对欺诈造假等重点风险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依规从严监管,坚决运用实施暂不受理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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