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易非 深圳报道
大成基金今日公告说,该公司于2004年8月9日代表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诉讼。2007年2月26日,该公司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银民商初字第28、29号)。该公告同时称,大成基金为尽力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为诉讼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据介绍,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都曾重仓持有银广夏,2001年银广夏虚假陈述被曝光后,截至2001年8月9日,两家基金合计持股超过1000万股,市值达3.53亿元。2001年9月10日,银广夏复牌后连续无量跌停,在随后4个多月时间,银广夏股价从每股逾30元一路跌至2元,此间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损失惨重。在该份起诉书中,大成基金要求ST银广夏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4亿元。
有关人士介绍说,今日大成基金公司较当时情况已有很大改变,不仅股东背景变更相当大,而且公司的管理层、投研团队也几乎全面更换。近几年来,大成基金公司以银广夏事件为鉴,全面改造投资流程,完善团队决策机制和小组管理体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业绩在业内稳步上升,并于2005、2006年蝉联中国基金业最高荣誉——“十大金牛基金管理公司”。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大成此举开了基金管理公司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而起诉上市公司的先河。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第一主力的地位日益强化,要求基金对内强化内部管理,对外维护基民权益的呼声渐高。大成基金此次以基金公司的身份出面代表“基民”维权,使得证券市场维权领域中首次出现机构的身影,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对于此案的前景,有关方面表示了对大成基金胜诉的乐观态度。因为此前中小股民状告银广夏虚假陈述案获得了胜诉并取得赔偿。就在2006年12月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此前未接受和解的ST银广夏投资者下达判决书,由第三人向原告按每10元诉讼请求支付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方式进行赔偿。有关人士相信相关部门在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也将继续保持对投资者的公正态度。
据悉,大成基金如果最后胜诉,获得了ST银广夏2.464亿元的赔偿,同时还将面临支付给谁的难题,因为当时景宏与景福的很多持有人可能已经早就卖出了手中的基金。在这一方面,有关人士坦承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盲点,并无先例可循,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可能还需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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