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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估值方法动了谁的奶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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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李 |
发布时间:2008-09-22 08:22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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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傍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其最受关注的内容是对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净值按公允价值估算,以避免在剧烈波动的行情中,这些基金净值和实际的大幅偏差。
晚于新会计准则一年多推出
《第一财经日报》注意到,自去年7月1日基金业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各基金在计算各自的利润与投资收益等处时实际上已经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并且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均有规定称,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已有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但为何各公司对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的估算在国内证券市场持续下跌近一年、跌幅将近70%的时候才有所改变呢?
据基金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当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基金公司不是没考虑过是否应重新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但没有一家公司愿意身先士卒率先对停牌股票采用新估值方法。原因很简单,这位人士说:“先重新估值,就意味着净值和业绩要先人一步下跌。基金公司靠的就是净值表现和资产规模吃饭,所以哪家公司也不愿先迈这一步。”及至最近,由于某家基金公司这一问题较为严重,在它的不断建议下,证监会才同意要求整个行业同时启用新估值方法。“这样对每家公司来说都要公平一些。”
新估值方法给基金公司带来的阵痛已经渐渐平息。目前对于证监会的这一新政策,天相投顾认为,为了更好地反映基金单位份额价值,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根本利益,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业务势在必行,并且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不过有不同意见指出,新估值方法出台过程不够透明,让很多基金的老持有人蒙受了损失。对此,业内人士私下表示,如果新估值方法出台后不能迅速推行,可能将导致部分基金的大规模赎回,从而影响行业稳定。
四种估值方法各有利弊
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到今天为止依然是证券估值的一个难点。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停牌股票估值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对境外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向各基金公司推荐了四种估值方法。除已被广泛采纳的指数收益法外,其他三种方法分别是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以及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
据证券业协会的介绍,可比公司法是指选取停牌股票的可比公司,以估值日可比公司的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来计算停牌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模型法则是利用历史上股票价格和市场指数的相关性,根据指数的变动近似推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关于采用估值模型进行估值,证券业协会主要推荐了三种估值模型,分别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现金流折现法和市盈率法。
对此,有基金业人士评价说,四种方法各有利弊。可比公司法估值相似性较高但主观因素较多,计算较复杂。市场价格模型法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历史特点,不过对公司停牌期间内的变化不能很好地反映。而对于证券业协会推荐的三个估值模型,他认为存在偏理论、偏主观等缺陷,而且协会自身对此也并不推崇。
至于指数收益法的优缺点,这位人士认为,该方法与其他三种方法相比,操作上最为简单,有公开数据,容易表述,有利于剔除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但是,它同样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那就是只能反映市场趋势和大概率事件,由于每个公司情况各有不同,现实中存在个别股票与行业指数相背离的可能性,指数收益法忽略了个别股票的独特性,无法反映出公司本身自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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