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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特别规定ABC(二)

  1.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2.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在提交申报时有哪些价格范围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2%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3.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一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元/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元/股。

  4.投资者提交了价格更优的申报但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也一直没有成交,可能是什么原因?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有2%的价格笼子,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如提交申报后系统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且未及时反馈成交信息,可以自行检查订单价格是否超出限制。如投资者希望及时成交的,可以撤单后在有效竞价范围内再次提交申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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