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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违规买卖案涉三股 操作细节全曝光

马婧妤上海证券报

 

  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工作人员,曾任第七、第八两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冯小树,因涉嫌违法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开出了罚没款总计4.99亿元的罚单。

  证监会昨日披露对冯小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曝光了他的违法操作细节。处罚决定书显示,冯小树借用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获取利益的涉案股票共三只,分别为鱼跃医疗、宝莱特、三川股份(现更名“三川智慧”)。

  他在这三只股票中累计投入了约1100万元左右的成本,却在公司上市卖出后换回了2.48亿元的高额收益。

  以公司名义持有买卖鱼跃医疗

  冯小树,男,1965年8月出生,曾于1996至2014年间在深交所供职达18年之久。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冯小树担任第七届、第八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兼职委员。

  在冯小树担任发审委委员期间,他分别于2005和2007年,通过“介绍入股”的方式突击入股鱼跃医疗、宝莱特、三川股份,并在上市后卖出,以合计约1100万元的成本,博取了2.48亿元的高额收益。

  证券法对证券监管系统内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冯小树对此显然知晓,并作出了巧妙的规避。入股公司并以公司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是其规避动作之一种。

  证监会查明,2006年12月,深圳世方联公司成立,公司股东共四人,其中持股30%、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彭某嫦是冯小树的岳母,而彭某嫦缴纳的深圳世方联注册资本的资金,均来自于冯小树夫妇。

  2007年3月,鱼跃医疗实际控制人吴某明将其个人所持的鱼跃医疗3.89%的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方联,后者受让股权的价格为2元/股,与公司重要股东受让价格一致。

  2008年4月18日,鱼跃医疗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间,深圳世方联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了所持有的全部鱼跃医疗股票,卖出清算金额共计4.4亿元。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持有鱼跃医疗期间,还获得了6次、金额总计552.8万元的现金分红。

  以他人名义

  持有买卖三川股份、宝莱特

  类似冯小树买卖鱼跃医疗的手法还有“简化版”,即直接通过他人名义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公司IPO后卖出获利。冯小树违法交易三川股份、宝莱特的过程中,他妻子的妹妹何某梅成了他的持股“马甲”。

  三川股份2002年开始筹备上市,2007年11月国信证券对三川股份项目立项,当年12月和2009年6月公司两次增资,并于2010年3月26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证监会调查发现,冯小树与三川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某林之间往来频繁,李某林曾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冯小树进行咨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资前,冯小树在三川股份现场参观时,提出介绍何某梅入股,李某林同意了冯小树介绍他人入股的请求。随后,何某梅按照3.66元/股的价格,以206.79万元买入56.5万股三川股份。

  资金明细显示,以何某梅名义买入三川股份的资金,实质来源于冯小树夫妇,其持股证券账户也实际被冯小树控制。

  2011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何某梅等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了所持有的全部三川股份。冯小树利用职务及社会关系便利,以何某梅名义持有、买卖三川股份的金额共计3150.2万元,获利金额3036.6万元。

  类似的操作手法在宝莱特再度上演。2008年11月,宝莱特120.32万股(占总股本4%)的股票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何某梅,2011年7月19日,宝莱特在深交所上市。随后的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间,何某梅证券账户减持了全部所持有的宝莱特股票。

  这一单中,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的交易金额为9477.2万元,获利9265.3万元。

  证监会开出2.51亿元顶格罚单

  证监会查明,冯小树买卖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等3只股票的金额共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高达2.48亿元。

  1996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间,冯小树就职于深交所,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担任发审委委员。证监会认为,其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定。

  同时,本案中冯小树以他人名义受让相关拟上市公司股权,持有并交易了相关上市公司股票,这种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突击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也历来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范范畴。

  最终,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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