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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转让三板股票:天上掉陷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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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19 17:27 |
来源: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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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文雨
本期嘉宾: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
主持人:福州朱先生的遭遇,不免令人联想本报曾独家报道“有诈骗者以拟上市公司证券部名义向投资者虚假网下配售”。那么,网下进行三板股票转让是否合法,维权信箱特邀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予以解答。
郑名伟:对于朱先生咨询三板股票转让是否合法问题,依照《试点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
因此,投资者要购买三板股票,必须跟购买深圳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一样,要先开立账户,然后才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柜台、电话、网络交易。因此,未开立账户,进行场外交易,违反了《试点办法》的规定,行为本身就很不规范,存在很大风险,也给非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推销电话销售股票不合法
主持人:投资者若购买三板股票,应该进行哪些必要的程序呢?自称为“中金在线”的推销电话销售股票是否合法?
郑名伟:投资者如果有意购买三板股票,可以到相应的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开立账户。依照《试点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20家以上营业部,并且布局合理;(二)有从事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三)最近2年内在证券市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五)有相应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设施;(六)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现能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广发、兴业、申万、国泰君安、国信、闽发、辽证等证券公司。
依照《试点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自称为“中金在线”的推销电话销售港岳3股票是不合法的。证券公司、证券从业机构只能在核准范围内从事证券服务,提供证券分析、咨询。而推销、自营股票,是违反《试点办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证券法》。作为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应该不会从事违规行为,而且投资者在打电话向“中金在线”查询时也得到明确否认。
因此,我认为,这个事件可能是一些违法分子盗用“中金在线”的名义进行推销,“中金在线”也是受害者。如果“中金在线”没有推销,则整个三板股票的销售事件就存在很大诈骗嫌疑。这与前段时间证监会严厉打击的原始股诈骗案例非常相似,只是把“原始股”换成“三板股票”。
若确认为诈骗应该报警
主持人:那么,现在福州朱先生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郑名伟:我觉得,投资者可以向港岳公司进行了解,是否存在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登记的股票。应按照《试点办法》第十条规定: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三)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 50%。
也就是说,依照该规定还可能存在一部分未登记托管的股票,这部分股票理论上也可有股东进行转让,故投资者通过向港岳公司查询应该得到明确答复,也可以了解亨昌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是港岳公司的股东,了解该股份是否可以转让,及怎样转让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投资者在港岳公司得到否定答复,这个三板股票买卖就可能是另一种形式的原始股诈骗。只是把“将要上市股票”换成现挂牌的“三板股票”,用转板作为诱惑,吸引投资者购买这种不存在的“原始股”。这种诈骗手段更具有欺骗性。
对于这样天上掉下来的陷饼,投资者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被虚幻的美景所诱惑。证券市场虽然有造富神话,但更多要靠兢兢业业的劳动所得。对于已发生的行为,投资者在确认是诈骗行为时,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警方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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