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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民化工首发申请过会
  • 证监会网站2014年12月19日晚间发布消息称,经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 证监会再核准利民股份等20家企业首发申请
  • 本次利民股份公开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2015年1月13日刊登发行公告,1月14日申购。

    发行概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50元(按公司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所有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人
    发行人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明
    住所 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 0516-88984525
    联系人 张清华、刘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保荐代表人 瞿孝龙、刘力军
    联系电话 029-87406130
    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25,000吨络合态代森锰锌原药及系列制剂技改项目 13,249.10
    年产2,000吨霜脲氰原药及水分散粒剂项目 8,089.25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改项目 1,363.48
    合计 22,701.83
    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9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年1月13日
    网上及网下申购缴款日期 2015年1月14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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