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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探讨差异化表决权架构仍存诸多疑虑 落地尚需时日

实习记者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知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近期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差异化表决权架构(即“同股不同权”)开展调研,并邀请多方市场人士共同参与探讨同股不同权制度落地的可能性。

  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探索同股不同权制度具备一定基础。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半壁江山,且多为处在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这些公司迫切需要融资。而差异化表决机制可以使这些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不被过多稀释,企业也可以获得大量融资抓住发展机遇。不过,各方对同股不同权架构目前仍存诸多疑虑,同股不同权制度落地尚需时日。

  发挥“试验田”功能

  参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全国股转公司近日举办了针对差异化表决权架构(即“同股不同权”)的研讨会。除监管层外,研讨会邀请了券商分析师、投资机构高管、专家学者等多方人士,就新三板试点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可行性、风险、落地路径进行了分析探讨。

  某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部门人士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新三板科技企业设置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需求的调查问卷。被问询企业多属于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及集成电路企业。不少问题直指挂牌企业对于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态度,包括如果出台新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公司愿意采取何种措施;如果出台新业务规则,允许公司以章程形式对所有股东有效的表决权委托,公司是否愿意参加试点;如果出台新业务规则,允许公司发行区别于普通股的、一股多于表决权的超级表决权股,公司是否愿意参加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7月19日,全国股转公司在网站披露了2018年度课题研究计划承接机构名单。其中,研究课题《双重股权架构的理论与实践》,承接机构为中国人民大学叶林课题组及清华大学朱慈蕴课题组。

  今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便公开表示,2018年新三板将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型企业维持控制权稳定、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客观需求,发挥新三板“试验田”功能,力求差异化表决权架构企业的挂牌、融资等在新三板市场率先实现。

  种种迹象表明,新三板探索同股不同权制度并非心血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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