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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自然人投资者资产及交易经验认定的介绍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如何认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要求为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达到一定金额。根据该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认定具体包括时间和资产种类两个维度:

  一是时间维度。申请开通权限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注意是交易日而非自然日,即全国股转系统开市的工作日。

  二是资产种类维度。包括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但是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获得的资金和证券。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具体包括:可用于计算自然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账户。其中,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账户内可计入的资产包括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内的证券资产包括:股票(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资产。(2)在主办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3)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资金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对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包括投资经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三类,除任职经历外均需具有2年的最低年限要求。自然人符合三类中任何一类即可。具体来看:

  一是投资经历。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其中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均可计入上述证券的类别。2年的起算时点为自然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的日期。该日期可通过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查询。

  二是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三是任职经历。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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