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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管理新规出台

证监会加强证券经纪人管理

 

  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等
 

    本报记者 谢闻麒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文件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操作客户账户;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或扰乱市场的其他行为。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及客户回访制度,保证在营业时间内客户可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指派有关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函件或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敦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客户。

  新规允许证券公司通过公司员工或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证券经纪人制度全面刷新 编外人员获名分

 

  昨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证券经纪人制度即将全面刷新。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根据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并申请领取由协会统一印制并编号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全面刷新,体现在草案中内容包括: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执业培训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投诉处理机制和经纪人档案制度等。详细>>>


证券经纪人须全部执证上岗

 

    今后,证券经纪人须全部执证上岗。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就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但后者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依照《条例》,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详细>>>


禁止证券经纪人五大行为

 

    “不规范营销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比如,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者操作客户账户;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者违反规定泄露所掌握的客户信息;损害客户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详细>>>


 

关于就《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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