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银行研究中心 李宇嘉
近日,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国税总局日前在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表示,将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同时,作为房地产税征收的基础设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取得显著进展。笔者认为,在主要城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并且抓紧启动相关立法,意味着房产税“落地”的基础条件已趋于成熟。
房地产税“落地”后,对城镇居民税收负担有多大?笔者认为,首先要看税种的定位。税收两个最基本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统计显示,当前房产占我国家庭资产的65%-70%,比美国高出2倍,房产增值收入占我国家庭财产增值90%以上份额。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工具,包括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不动产税等在我国仍有待完善。
因此,以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是应有之义。近期的个税新政、房地产税立法,抑或是未来遗产税征收等,体现的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思路。既然房地产税定位于调节税,对居民家庭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实施免征,将是大概率事件。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首套房、低收入者、孤寡人群都会有很大程度减免。参照一下国外经验。美国、日本等社会保障覆盖质量高的国家,在确定房地产税实际税基时,一般在房屋市值基础上进行调整,还限制税率和用途。美国房产税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开支,同时具有透明的支出披露体系,每个业主在年末亦会收到纳税单,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所缴纳的房产税的支出用途。
笔者认为,对首套房实行一定面积减免或低税率,应是一二线重点城市房产税征收的主要思路。在鼓励百姓获得财产性收益的政策方针下,考虑到房产税影响群体范围广,需要平稳实施,预计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不会受到房产税冲击。也就是说,严格遵循“房住不炒”,量力而行地改善住房需求,绝不会受到房地产税较大的影响。另外,税收环节设置存在的问题,也影响到了百姓置业。当前楼市进入存量时代,热点城市二手房交易超过新房,但二手房交易成本很高,税费大概占到交易总价的6%-10%,不利于存量房利用。近期,热点一二线城市新房热销,与二手房交易成本高有关。(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内容详见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观点与观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