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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办法》透视出新信息 股市积极反应
发布时间: 2007-07-11 09:1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上周末,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国有股转让的三个政策性文件,股市做出了积极反应,从一个市场的投资者角度来解读这三个文件,感觉到这些文件透视出如下的新信息:

  第一,国有股东长期看好证券市场。股改以来,尽管大小非上市流通,但国有股仍占市场总市值的大头,可以说国有股股东不仅是那些上市公司的主导力量,更是中国股市的主导力量,未来这部分股权的上市,是国有股股东最大利益的体现,作为股东谋取利益的最大化无可非议,但从新规定来看,国有股不急着变现,稳定市场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国有股看好未来的市场,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急着抛售,这是新办法给市场的一个重要预期,这个信号是最重要的。

  第二,国有股股东不会轻易放弃控股权。此次规定中明确告知公众,转让国有股涉及控股权的必须报国资委审批,因此在控股权问题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会更为慎重。特别是面对未来的国际金融战争和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的愈演愈烈,控股权问题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所以此次对控股权的明确规定,表明了管理层明朗的态度。

  第三,股市下跌,损失最大的将是国有股股东。对国有股市值的管理已经成了对国有上市公司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股市的跌宕起伏将使可流通却未流通的国有股权的市值跟着巨幅震荡。就拿调高印花税来说,尽管这块财政收入增加了,但国有股市值的缩水幅度远大于这块收入,这种调控以后应该更为谨慎。

  第四,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在未来对证券市场的话语权和调控权将更大。股改之后,中国股市进入了一个大股东操控的新时代,如今,最大的大股东走到了市场的前台,作为股东谋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是股东的基本职责,如果股市疯狂,大股东理所当然经过批准后可以抛售股票,如果股市低迷,大股东可以增持股票,这一切都已经有了程序上的规定,国有股股东将成为市场的定海神针,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

  第五,上市公司大股东将走到前台,行使对股价微调的作用。按新规定,总股本10亿以上和10亿以下需报批的3%和5%转让比例规定是一个“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按这样的规定,由于是余额,实际转让和增持可能会超出这个比例,只要余额不超过这个规定,就不需要报批,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买进卖出会比较热闹,大股东对股价高抛低吸的微调将比以往更为频繁,这对于股价的稳定是有好处的。

  从这些信息可以总结出,新规定对市场的影响是利多的并且其作用是长远的。作为投资者完全有理由在市场中以长期投资的理念来持有股票,道理很简单,既然国有股股东长期看好市场,那您就没必要看坏市场,既然国有股股东将长期握有股票,您为什么不长期与大股东共舞呢。(应健中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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