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 燃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行使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 燃油税开征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目的在于更好实现资源的合理使用,有助于节能减排。开征此税不是我国的首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开征了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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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 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到2004年11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开征燃油税在7年间时隐时现。自1998年国家提出拟开征燃油税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2001年,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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