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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将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 2007-03-13 08:00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5日至7日,代表们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去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意对今年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总体部署,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共修改33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12处。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傅志寰说,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刘积斌说,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07年中央预算草案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预算草案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7年中央预算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至7日,代表们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了计划报告、计划草案和预算报告、预算草案。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对计划、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3月8日至9日,代表们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等五个法律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分别作了关于这五个法律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五个法律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决定将这五个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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