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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草案拟定
发布时间: 2007-12-25 03:45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钟正 北京报道 
  
  经过约两年的反复研讨、修改,《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草案日前拟定,已进入相关审核阶段。该条例在今年初被国务院列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进行审议的立法项目之一。

  业内人士透露,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加大对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是草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最终将走向市场化,管理方式将转变到动态的以绩效为导向上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成立两年来,在风险券商处置、债权人赔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集中的券商综合治理结束后,该公司如何经营管理、运作发展等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其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也较为复杂,有待通过理论研究和进一步实践来解决。

  《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是证券市场“两法四规”的组成部分。“两法四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四部行政法规。其他三部行政法规在今年初被国务院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但目前均未出台。业内人士预计,《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的出台也尚待时日。(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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