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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连险万能险精算规定发布 降低消费者保险手续费
发布时间: 2007-04-06 08:2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保监会日前下发《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新规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手续费。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权益将获实质性保护。

  万能险,是指可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除去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等交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之外,剩余保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投资部分通常都会设有2.5%的保底收益,不同时期消费者可以按照需求对二者进行额度调节。而投资连结保险则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这两份规定对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期缴(分期缴付)和趸缴(一次性缴付)初始费做出不同比例的限制。趸交保费形式的投连险、万能险初始费用的比例,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下部分,不得超过10%;50000元以上部分,不得超过5%。按照规定内容,个人万能险和个人投连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两险种基本保险费第一年初始费用比例均不得超过50%。投保人暂缓支付保险费的,以后每次支付保险费时,其中基本保险费的初始费用上限,应当参照该保险费原属保单年度的上限。

  此外,目前消费者在购买万能险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笔初始费作为管理及运营费用,剩下的才用于投资。方式是按照账户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少则5元每月,多则不超过20元。而新规定中则要求保险公司只能收取固定的费用,并不得与个人账户挂钩。而初始费用的降低对投保人来说前期支出的费用减少了,其投资账户内的本金及收益就相应增加了。 

  对于投连险新规也有明确规定,如投连险账户的买卖差价不得超过2%,这意味着规定提高了投保人的投资回报率。

  规定明确,在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此后,不符合新规定的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不得销售。(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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