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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道路救助基金期待尽快出台
发布时间: 2007-07-20 08:30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本报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昨日表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强险的一个重要配套制度,保监会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进行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

  郭左践说,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人伤,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差额部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二是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发生事故后由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垫付抢救和丧葬费用。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对人伤也要由救助基金进行垫付费用。

  他还表示,“基础费率什么时候调整,怎么调整,还给不出明确的答案,要等经审计后的经营结果出来以后进行分析。”保监会将详尽披露每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名单。他还认为,交强险6万元责任限额的提高是大趋势。(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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