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婷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为确保廉租房资金落实,我国将新增三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与过去相比,资金来源的变化还包括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
此外,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从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6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专项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购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租金则是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