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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资债券比例有望提高
作者:卢 荣 发布时间:2008-01-23 14:19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日前获悉,监管层拟放宽券商投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以及国债的持仓限制。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将极大改善券商的自营投资结构,提高操作的灵活性,而且将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据了解,为了防范证券公司集中持股风险和涉嫌操纵市场问题,目前实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威人士透露,即将实施的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将“一种证券”的范围明确界定为股票、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以及国债。这也意味着证券公司投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以及国债”等品种将不再有5%的持仓限制。 

    某创新类券商自营部负责人表示,由于原管理办法对“一种证券”的范围界定不明晰,导致券商在挑选投资品种时经常犯“迷糊”:债券属于非权益类产品,其到期本金与利息事先确定,价格波动相对较小,证券公司很难通过加大债券投资规模来操纵交易价格,其投资债券主要目的是获得固定收益和通过回购、转让取得一定利差;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通常发行规模较小,5%的持仓限制使得持仓额度过小,增加了转让难度,进一步降低了其流动性。该人士表示,5%的持仓限制对股票、权证等品种而言十分必要,但不应该将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国债包括在内。 

    一位债券行业分析师也认为,公司债券市场近年来取得显著进步,但与国外或者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相比还是明显落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有限,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申银万国研究所分析师蒋健蓉指出,取消投资债券5%的持仓限制对券商自营来说最大的影响是可以提高操作的灵活性,尤其在股市风险越来越高,债券市场投资机会逐步显现的时候。取消持仓限制有利于自营改善投资结构,促进券商加大对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规模,从而保证券商锁定自营风险。另一方面,将有效扩大债券品种的需求端,促进公司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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