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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负责人谈成立上证所投资者教育部
发挥优势履行职能 不断推进投资者教育
作者:周松林 发布时间:2008-02-28 23:11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今年2月,上证所成立了投资者教育部,进一步实行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门化、职能化、常规化,此举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该项举措实施的背景、目的以及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思路和重点等问题,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分管投资者教育部的上证所负责人。

  问:新成立的投资者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如何理解“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内涵?

  答:投资者教育部的主要职能是,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上证所市场发展大局,组织、协调、推进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组织实施面向广大投资者的日常性的各类教育活动;二是面向我所上市公司、会员公司,组织开展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自律管理规则及新产品、新业务培训,增强其自觉教育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规划、协调、推进上证所市场服务工作,实现投资者教育与市场服务的有机结合。

  “投资者教育”总体上具有如下三个基本内涵:

  第一、从最终目的看,投资者教育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投资者教育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实施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投资者保护这个基本目标,不能为教育而教育,不能摆形式、走过场、做样子。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将紧密围绕投资者权利保护来展开。

  第二、从根本任务看,投资者教育重在培育理性而成熟的投资者。证券交易参与者的构成中,个人投资者一直占绝大多数,在我们这个新兴加转轨市场,这一格局一时很难改变。相对成熟市场和机构投资者而言,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比较欠缺、证券交易风险意识相对淡薄、投资理念也不够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上证所将力图通过持续不断、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在培育理性健康的股市文化,加快市场投资者成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从发生作用的原理看,投资者教育离不开投资者的自我教育。投资者教育是一个外部力量,最终能否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将之转化为投资者的内在需求,进而引导投资者主动参与教育、自愿接受教育,最终形成投资者自觉开展自我教育的局面。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将坚持服务性、引导性原则,调动广大投资者的主观能动性,为其主动参与市场教育,自觉开展自我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问:今后一段时期,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将坚持什么样的思路?

  答:我们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围绕上证所市场发展大局,以证券市场和交易为重点,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切实发挥上证所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律、方法和途径,努力培育理性、成熟的证券交易参与者,继续为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问:上证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证券交易,在这一职责中,投资者教育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答:上证所是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管理者和一线监管者,开展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这一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认为,一方面,投资者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必须贯穿并落实于日常性的证券交易组织、管理活动中;另一方面,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好了,投资者日益成熟了,市场风险降低了,也会为交易所组织管理好证券交易,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外部环境。二者彼此渗透、相互促进。因此,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是一项软任务、虚任务,而是一项硬任务、实任务。

  基于这一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实现“四个结合”:一是投资者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设计与投资者教育和证券交易风险揭示相适应的市场性规范和基础性制度;二是投资者教育与一线监管相结合,在采取监管措施、警示证券交易风险时,坚持教育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价值取向;三是投资者教育与市场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与交易品种、交易机制创新一同部署、一同规划、一同落实;四是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投诉处理相结合,完善交易所信访接待和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解答投资者的咨询和疑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投资者反映的实际问题,不断改进上证所的市场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问:过去几年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取得了哪些成效?这项工作今后将如何推陈出新?

  答: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起步比较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来看,几年来,我们能够不断深化对投资者教育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能够积极发挥交易所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广泛的投资者教育平台;能够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不断丰富、调整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手段和方式,开展了系列富有影响的教育活动。

  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的工作同上证所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和趋势相比,同境外成熟市场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水平相比,无论是教育的广度与深度还是教育的方式与效果,都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为:投资者教育的方式和内容还难以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内在需求,教育工作的常规性、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有待提高。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从如下三方面着手,推进、深化上证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以投资者教育部成立为契机,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主题讨论,进一步统一全所上下对投资者教育必要性、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增强员工参与、支持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加强投资者教育部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熟悉市场、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队伍;三是认真总结多年来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借鉴成熟市场交易所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规律和办法,不断增强和改进教育效果。

  问:2008年新成立的投资者教育部将如何开展工作?

  答:今年,投资者教育部将继续贯彻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服务交易所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需求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与此同时,将着重在构建、夯实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运行基础和长效机制上做文章、下工夫,主要包括如下四个层面。

  一是了解市场情况。通过投资者教育需求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方式,梳理、分析各类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投资者教育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为制定投资者教育规划、开展具体教育活动奠定基础。 

  二是理顺外部关系。在证监会统一组织、推进全行业投资者教育的基本格局下,着重明确上证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不同主体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关系和分工,找准交易所的自身优势和职责定位,把握好工作重点。

  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将围绕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优势、职责和定位,积极构建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业协会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将本所会员公司、上市公司纳入上证所投资者教育工作体系的可行性和实现方式,建立推动会员公司、上市公司履行投资者教育和服务职责的督促检查机制;继续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完善情况通报和合作机制。

  四是整合市场资源。在利用好上证所自身资源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力量和社会机构的作用,整合各类可以有效使用的市场资源,在此基础上,搭建和优化投资者教育平台及网络,拓展投资者教育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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