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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
作者:本报记者 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08-03-10 07:4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将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8日下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吴邦国说,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其中,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依据宪法精神,制定物权法;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制定企业破产法;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反垄断法;还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三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节约能源法,审议了循环经济法草案等。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简述》显示,在民法商法方面,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1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物权法、公司法(修订)、证券法(修订)、合伙企业法(修订)、企业破产法等。其中,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经济法方面,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正)等。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已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将在下一届继续审议。

  在社会法方面,社会保险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将在下一届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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