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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情况总体很好
——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满足两项条件
作者:周明 发布时间:2008-04-26 02:2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缪慧频昨日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实施4个多月,总体情况很好,预缴申报也进行得较顺利。

  缪慧频就新企业所得税法问题接受在线访谈时还表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需满足两项条件:一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必须拥有实质性的股权;二是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缪慧频指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对企业重组和清算要求制定详细规则;对各项收入具体确认办法,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等,有许多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对财产损失范围和标准要求制定办法等,税务总局对此都有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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