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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小区规划变更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发布时间: 2007-09-04 09:08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后房地产开发商要变更已经审批许可的规划,必须进行公示,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同意。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说:“《物权法》的施行,实际上对我们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带来很多很多新要求,我们要体现整个在发展与建设中的公平。局部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不能够由一个局部利益,影响另一个局部利益,现在我们新的规定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它的修改过程中要征求当事人意见,要公示的。”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买房经历,买了房子入住后却发现规划中的配套设施变成了变电站,绿地变成了高楼或者收费停车场。中国消费者协会对12个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开发商广告宣传内容的兑现程度评价较低。这中间有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因素,随意变更规划是更为重要的原因。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早有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然而,却并未明确规定如何去规范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这导致随意、频繁变更小区规划的现象很普遍,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业内人士表示,在北京大约有80%左右小区存在规划变更的情况。而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也不知该找谁说理。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法规,将对规划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另据透露,在物权法实施后,各地对违法建筑仍然会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说:“实际上你违法建设应该说是你私人权利已经影响了大家的权利了,是更多的私人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对违法建设的处罚还是很强硬的。”(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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