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表示,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把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入更加重要的工作议程。银监会将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符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货币、财税、工商登记等配套政策。
蒋定之是在日前召开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作此表示的。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已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8家;正在筹建2家;已提交筹建申请4家;已确定主发起人、尚未提交筹建申请48家;已确定选点、尚未确定主发起人19家。上述机构共计111家。蒋定之指出,必须清楚地看到,在已开业的38家机构的发起人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且基本上是中小商业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1家,城市信用社1家。
蒋定之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工作,还需要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蕴含着巨大商机,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保持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的稳定,保持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不减弱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社会特点,适时变革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
他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把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入更加重要的工作议程。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有条件的银行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金融市场事业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条线管理。在银监会公布的试点区域内,自主选择机构类型、试点地域和机构发展数量。要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人员、管理、技术等优势,但不简单照搬移植现有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制度。在充分考虑农村金融业务特殊性,大胆创新,特别在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和金融服务产品方面要做出重大变革。
蒋定之表示,要把完善配套政策作为一项更加紧迫的工作任务逐步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挂钩。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评价制度,对大中型商业银行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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