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教授在看到本报对“李鬼式PE”的系列报道,并看完记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后表示,这是借助PE概念以传销方式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诈骗行为。
目前中国PE市场的火热以及“概念混乱”的情况,已严重干扰了监管层政策制定的进度。前几年VC、PE两个词还有比较大的区别,而如今所有投资者都号称自己是PE基金。创业板的推出,使得部分投资机构赚取了高额回报,PE概念也随之满天飞,成为主流意识,连最普通的民众也都对PE燃起了兴趣。
这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E监管相关政策的缺失,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王守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PE概念混淆的担忧以及对PE监管的相关看法。
《21世纪》: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利用PE概念,忽悠老百姓投资入股的“假PE”,他们的手段很像传销,主要针对普通民众,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王守仁:这样的基金绝对不能被称为PE,他们是利用PE这个概念,采用传销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我认为PE也好,VC也好,国内统称为股权投资,是不科学的。在美国,对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者对冲基金等,他们很多产品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他们的基金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不允许向普通民众公开募集资金。
PE基金如果转而向大部分普通人募集资金,必然会出现问题,在中国很明显就属于非法集资,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1世纪》:中国也一直在讨论出台关于PE基金的相关监管办法,以至于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所谓PE基金,其操作模式也没有一定的规范,您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王守仁:在创业投资监管方面,中国确实出台了一些法规,而目前相关法规实施细则的出台却非常缓慢。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首先,从概念上讲,PE、VC两个概念混淆不清,这就会给监管政策的制定带来很多障碍。科学的提法和实践,应该是投资非上市企业各成长阶段的创业投资叫做VC,而针对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式投资叫做PE,但现在国内很多基金都号称PE。
从1985年起,中国资本市场就开始起步,创业投资的概念开始出现。我认为,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的早期、中期、后期以及成熟期等,在这些阶段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严格来讲,都叫做创业投资。而对一些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进行并购或者杠杆式收购时,这种行为才能称之为PE。
PE和VC有非常明显的不同的投资模式,概念不清就不利于出台监管政策。概念混乱,就容易引起理念混乱,进而影响到政府层面对于监管难以对症下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此时,不法分子利用PE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也就没有明确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措施出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