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新闻中心 > 金融监管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
作者:周明 发布时间:2008-01-15 00:20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制定了相应标准。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通知指出,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通知还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2008年京城首场“土地盛宴”冷清收场 (01-17 10:00)
  ·解决土地问题 要科学不要“革命” (01-17 09:11)
  ·京郊“农业地产”:村集体为土地供应商 (01-15 09:00)
  ·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与农地产权制度重构 (01-11 10:53)
  ·国土资源部就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答记者问 (01-10 21:11)
  作者相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标准 (01-15 00:20)
  ·上市公司八项高风险领域将被“重点盯防” (01-15 00:19)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BDI跌势未尽 涨价或成农产品变革契机
[保险] 保险业总资产 商业三责险费率下调
[外汇] 美资本净流入增六成 拉动经济需1500亿
[基金] 基金核心团队隐现年轻化 “80后”登台
[房产] 二、三线城市房价 城里人禁买小产权房
[评论] 价格干预应着眼长远 建设强大资本市场
[银行] 商业银行将完善房贷细则 诺行不会低售
[生活] 会理财的女人幸福 京明起或有中到大雪 
[港股] 恒指收复25000 超跌反弹后将继续震荡
[国资] 电力企业首家财务公司成立 职能调整
[产权] 新中基增持天津中辰 甲骨文收购BEA
[机构] 三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 收入结构单一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