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发出通知,为保障救灾款项的及时支付,2008年5月24日至25日支付系统持续运行。央行强调,营业、国库部门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障救灾款项在第一时间支付到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指定收款人账户。
央行要求,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各清算中心、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应根据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安排人员值守,切实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监测,保障救灾款项在第一时间支付到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支付系统运行安排,构建救灾款项汇划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所收到的救灾款项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NPC和CCPC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受灾地区支付系统运行的应急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