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新闻中心 > 金融监管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首次在法律上做界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6 16:05 来源:新华网
    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大树哥]证券经纪人该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不是他们要先在工商取的经纪人证后,再加上证券从业资格证,就是证券经纪人。目前的经纪人,他们与非法证券好象没有区别!但这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在某种意义上是承认了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必要性,但感到还是没有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也没明确相关管理机构!是该由工商局管还是证监会来管?

    [黄红元]这位网友谈到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他与各方的关系,按照我的理解谈几点。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做了界定,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第一次进行了界定。条例第38条明确讲到,经纪人是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他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第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代证券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些服务,但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佣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而是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第三,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次,要和证券公司签定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

    这位网民谈到到底谁来管,按照我的理解,从条例颁布以来,这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我的理解不一定对。法律规定他必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可能证券协会应该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当然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各个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明确。

    [网友 聚财Sarabi]随着行情的起伏不定,对于证券公司的霸王条款,我们又如何维权?劳动合同真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力吗?对于传统行业与虚拟行业劳动合同是否有所区别?

    [黄红元]这次法律第一次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在实践过程中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当然有些网民提出了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之间身份、地位不对等,会不会出现霸王条款,应该说这个问题提的很尖锐,大家有这个担心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我的理解,合同当事人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家都有相互讨价还价的余地。第二,作为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这个行业在实践过程中会逐步形成各方基本一致的共识,当然这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我想证券业协会可以做一些探讨研究工作,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制定一个供未来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既然我们参与这个市场活动,首先应该相信法律,也应该相信执法机关。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的合同应该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合同法会保护双方公平、合法的权益,这一点大家不应该有什么质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再添"新兵" (06-15 15:46)
  ·被清算营业部牌照无转让价值 (06-12 11:08)
  ·证券公司申请新设营业部须跨C类“门槛” (06-06 20:02)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05-31 02:32)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05-31 02:31)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油价上行脚步放缓 市场人气跌至低点
[保险]

险企应提责任准备金 保险赔款3.03亿元

[外汇] 欧美央行博弈第一货币 来自越南的报告
[基金] 基金择机调仓 基金保险联手抄底
[房产] 楼市成交回升 银行谨慎放贷房产等行业
[评论] 给财产安不同的窝 一美元的价值启示
[银行] 银行谨慎放贷房产 M1与M2曲线再相遇
[生活] 父亲节看"爸爸"理财 "大兴西瓜"的国标
[港股] 神州50指数将推出 逼近十年最大周跌幅
[国资] 西气东输气价博弈 合肥国企改革三任务
[产权] 产权市场经营范围扩军 1元转让发电厂
[机构] 直投提速 公司申请牌照 多招“掘金”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