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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揭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风险
作者:高晓娟 发布时间:2008-07-08 03:0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日前,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揭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风险的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

  据介绍,近期浙江省一些机构以“投资、理财、咨询”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一是以黄金投资的名义,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数十倍的杠杆交易、多空双向交易和强制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二是以境外证券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非法代理境外证券和期货(商品、外汇、黄金、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的经纪、咨询活动。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以及荐股博客、收费QQ等网络渠道,或利用销售炒股软件、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收取高额费用。四是以证券期货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保底承诺、利润分成等形式代客理财、诈骗投资者钱财。五是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为名,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甚至瞄准已经过发审会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宣称可以通过网下配售代理申购新股,诱骗投资者的钱财。

  浙江证监局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一是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即使在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也不能通过相关人员投资未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期货品种,以免上当受骗。二是目前中国境内合法的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任何境外的商品、外汇、黄金及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均不在此列。三是投资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一旦发生损失或纠纷,须自行承担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将对任何违反《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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