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日前发表报告指出,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深交所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全面实施两年来,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目标,即收盘价的产生更具代表性,维持价格连续性,增加操纵价格的难度。
收盘集合竞价是指将收市前或者收市后一段时间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买申报价和不低于卖申报价、成交量最大等原则产生的一个成交价格,并将这个价格作为收盘价和这个时间段内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的研究显示,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实施两年来呈现出五大效果:收盘价格较强地代表了尾市阶段的价格趋势与投资者的意愿,收盘价与收盘阶段前一段时间平均价格的差异减少,更多投资者参与了收盘价的确定;尾市阶段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减少,尾市价格的潜在波动显著减少,收盘价格相对于最近一笔成交价出现异常的次数在减少;利用集合竞价制度操纵收盘价的意愿减小,操纵的难度也增大,尾市阶段的委托不平衡程度有所降低,推动价格上涨或下跌所需金额大大增加;收盘集合竞价制度提高了流动性,收盘阶段的流动性指数显著提高,订单价差有所减小;与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前相比,收市前3分钟(即收盘阶段)的交易和委托量占全天的比例相对减少。
深交所早在2004年中小企业板启动之时,就在国内率先实施了收盘集合竞价制度,2006年7月1日,深交所主板也实施了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并对中小企业板的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深交所有关方面表示,深交所对交易制度的变更非常慎重,会通过大量实证数据进行研究,有论证、有跟踪、有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