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彤刚
无人知晓,对于已经转投私募的明星基金经理们,如果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早点实施,他们是否还会选择离开。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人才密集、流动性大的基金与券商行业,股权激励机制正在加速提上议事日程。
有一组统计数字相当惊人:2006年国内共有130只基金发布基金经理变动公告,其中104只属于原有基金经理离职,占基金经理总数的33.88%;今年上半年,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基金经理离职更多达163人,约占基金经理总数的41%。
而目前券商情况也强不了多少,尤其是随着国际投行巨头们纷纷抢滩中国,他们不约而同地将目光瞄向了本土券商,掀起了一股“挖角”潮。其中对资源稀缺的保荐人争夺尤甚,保荐人“价码”也是水涨船高。
当前愈演愈烈的基金经理离职潮,让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基金业深感切肤之痛,也引起监管层的格外关注。早在2006年6月,证监会基金部就召集13家基金公司的负责人开会,初步探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并最终确定基金公司管理层持股上限不得超过20%。今年年初,证监会再次召集多家基金公司会商股权激励事宜。这次会上传出的信息是,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目前基金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一般是: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达成协议,在基金业绩增长的情况下,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给管理层。对公司业绩贡献突出的中层、普通员工能否获得部分股权,将取决于各家基金公司的具体安排。当然也有业内专家建议,基金公司在考虑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只能将业绩的增加值部分用于股权激励;二是一定要加入逆向调节机制,不能只奖不罚。
与此同时,国内许多证券公司目前都已制订了自己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信证券是至今国内券商中股权激励第一个“吃螃蟹”的,公司董事长王东明曾表示,从根本上讲,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直接取决于人才的竞争,而股权激励机制则是实现上述竞争的核心;实施长期执行的、不花费现金的股权激励制度,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有关规定看,券商股权激励也具有法律基础。《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董事、监事或员工持有或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事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目前国内券商设计的股权激励模式大体可分成两类:一是以股票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及期股等;另一类是以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虚拟股权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影子股票与股票增值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虚拟股票。(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