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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谈灾区恢复重建基金 加强资金物资监管
作者:罗沙 韩洁 发布时间:2008-05-30 08:12 来源:新华网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8日北京举行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表示,全国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扎扎实实做好筹措资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等各项工作。

    在这次汇报会上,谢旭人介绍了建立灾区恢复重建三年规划基金预算的设想,并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

    截至29日12时,各级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09.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6.86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2.52亿元。

    多渠道筹集700亿元灾区恢复重建基金

    谢旭人说,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积极筹措拨付抗震救灾资金,主动研究提出支持抗震救灾的财税政策,统筹考虑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的需要,全力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据悉,为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部研究提出建立灾区恢复重建三年规划基金预算,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谢旭人说,今年中央财政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以中央一般预算资金安排为主,同时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车辆购置税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9年和2010年将继续作相应安排。

    他指出,有关地方财政也相应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的公用经费支出拟按预算一律减少5%,节约下来的资金全部专项用于抗震救灾。

   紧急拨付资金注重规范和实效

    谢旭人表示,对每一笔抗震救灾资金的拨付,财政部都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的目前没有监管办法或需要“特事特办”紧急拨付的专项资金,抓紧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并及时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介绍,为了确保资金拨付既规范又有实效,财政部按照“既体现特事特办,又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权限”的原则,所有涉及救灾物资、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预算的下达,办文前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办文后坚持会签或与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所有救灾资金一律采取随到随拨的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到位;对一时难以确定项目总概算的救灾急需项目,采取先预拨一部分,然后再算细账,确保迅速安排资金,严格监督制约,努力实现抗震救灾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财政部还及时向受灾地区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的要求。5月15日,财政部紧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甘肃、陕西等灾区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全力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千方百计保证抗震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月16日,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转发中纪委通知,要求财政系统按照中纪委《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到灾区群众身上,对于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相关要求,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下发后,财政部立即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救灾资金物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惩处。同时还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和《关于四川地震灾害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

    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在谈到下一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时,谢旭人表示,要注重规范,讲求实效,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一是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清理登记和对外公开工作。财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中央、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接受捐赠的款物登记和向社会公布等工作,以回应全社会和海内外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捐赠情况的关注,向社会各界交出一本明白账、放心账。

    二是加强统一规划,制定完善制度,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有效发挥作用。在统筹考虑灾区重建需求和重建规划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的统一调度,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和各级政府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充分发挥效用。同时,尽快制定抗震救灾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的激励机制,调动地方加大救灾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应对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行为,确保救灾款物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四是要建立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沟通协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互通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有效的协调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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