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3日公告,经查明,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INET”)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3月28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显示,FINET分别于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星网锐捷无限售流通股1533.62万股,减持股份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2.8447%,减持金额2.94亿元。
FINET作为持有星网锐捷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星网锐捷股份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违反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星网锐捷股份总数的1%。深交所决定对FINET INVESTMENT LIMITED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