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监管政策,目前包括京东金融、苏宁金融、团贷网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纷纷下架金交所的产品。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通知》(简称“64号文”),深圳市金融办于7月12日下发《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据悉,2014年底,蚂蚁金服成为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其后包括平安、百度、阿里、京东等众多互联网金融巨头均涉足并布局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版块,开始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业务上的全面合作。
据网贷之家估测,目前传统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约在1000-2000亿元,全部互金公司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
作为当事方之一,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总裁沈博恩认为,目前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模式,缺乏相应的上位法和针对性的监管细则,在厘定合规与否上没有明确参照。
“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灰色基因,导致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缺乏正面解读,伤害的最终恰恰是平台投资者的权益,引发不必要的风险。”日前,沈博恩在由华夏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业务合作交流会”上表示。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副总裁王宇平介绍,这轮金交所与互金的合作主要是源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平台产品模式经历了个人债权转让、SPV收益权转让、定向委托投资等模式的不断发展后,“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主动探索透明合规的发展之路,挖掘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独特的牌照优势。”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之间的合作存在一定合理性,无需将其妖魔化。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公开呼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进行严苛精准的监管,汰弱留强,给与市场和投资者清晰的指引,并提出六点建议:包括强制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强制资金第三方存托管、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备案制、强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备案制,以及强制风险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