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31日消息,为推动铁矿石、焦煤、焦炭三个品种基差交易在实体产业中的应用,大商所决定2017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交易试点项目,试点品种包括铁矿石、焦煤、焦炭。
试点模式为:期货公司引导产业企业以基差交易形式开展试点品种的现货贸易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贸易双方以大商所试点品种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交易合同,至少一方在期货市场有相应持仓与交易。
试点主体包括: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参与主体为开展基差交易的贸易双方。大商所重点鼓励期货公司引导行业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大型国企参与试点。
试点时间为:试点实际点价时间(从基差交易合同签订到点价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试点项目周期(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束运行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