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推出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25条举措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今日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已开展的工作,推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意见分六大部分、25条举措。

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已开展的工作,推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条举措,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为上海自贸区主动承接国家金融服务业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已开展的工作,推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条举措,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体现了上海自贸区在扩大金融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为上海自贸区主动承接国家金融服务业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率先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落地,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联动,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继续保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度的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

  (一)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

  (二)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三)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四)支持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支持管理规模靠前、投资理念先进、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资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资管区域总部。支持外资资管公司、机构投资方参与设立陆家嘴资管联合会,搭建上海自贸试验区资管行业综合发展平台。

  (六)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境外飞机租赁公司利用上海推动租赁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子公司或区域中心。推进融资租赁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海外租赁市场。

  (七)对银、证、保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SPV)、私募投资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公司类型全部或部分给予落户奖励、贡献奖励和人才奖励。对重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大奖励力度。

  (八)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在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中新设的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及承载重要金融创新试点的外资金融项目给予表彰。

  二、建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的新机制

  (九)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缩减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推进金融业简政放权改革探索,不断深化金融领域的“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

  (十)进一步优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精准招商工作例会制度,为重点外资金融项目落户提供政策咨询与协调服务。

  (十一)建立专业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外资金融机构的专业团队,对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提供全程服务支持,为外资金融项目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二)建立与各国驻沪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机制,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办事处,构建全球招商服务网络。

  三、构筑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平台

  (十三)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支持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兑换,先行先试外汇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投融资功能和适用范围。

  (十四)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持续深化原油期货、“沪港通”、“债券通”、黄金国际板的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保交所搭建国际再保险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再保险共同体,进一步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十五)增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的功能。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

  四、开创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新格局

  (十六)深化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双城联动。发挥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效应,引导信贷资金重点向科创企业倾斜。加快建设企业上市培育基地,优化从股改到上市的服务链,鼓励企业在本市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服务资源聚焦张江科学城,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十七)推动浦东新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设立产业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园区开发主体、创投平台联动,促进科技成果按照“项目法人化”模式在新区范围落地转化。增强资本纽带功能,培育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新动能。

  (十八)优化科技金融产业布局,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张江科学城建设,推动境外天使投资、创投等机构投资人利用QFLP等政策投资科创企业。引导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张江科学城。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各类创新产品和服务。

  五、打造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新高地

  (十九)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申办永久居留机制。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聘雇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口岸签证申请便利。

  (二十)营造高品质的宜居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标准,深度契合金融人才需求的文化设施。加快引入优质的国际医疗、教育资源,优化绿色慢行空间,打造美丽绿色国际社区。

  (二十一)完善“金才”系列服务工程,为金融人才在健康管理、子女就学、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二十二)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开立FTF账户,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员工发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内合法收入可视同境外资金投资创业。

  六、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新生态

  (二十三)以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为契机,在金融法治建设上持续发力,给各类市场主体以更稳定的预期,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与上海金融仲裁院、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金融法律机构合作,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五)打造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征信数据应用,形成事前监控、事中干预、事后处置于一体的综合监管格局,筑牢金融风险防范底线,及时处置化解金融风险。

上海自贸区吸引全球投资者集聚

   来自相关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贸区新版负面清单实施以来,新设外资企业数占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总量的比重目前上升至19%左右,而在自贸区成立前,这一占比为5%;新设外资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则由自贸区成立前的700多万美元提高至目前1200万美元左右。

   新版负面清单实施 有效加快外资项目落地

   据介绍,自2013年9月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上海自贸区投资便利化推进成绩显著,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外资新领域、新模式不断取得新突破,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共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2015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该份负面清单在开放程度上进一步提高,同时放宽了水平措施的准入限制,增强了外资准入透明度,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这有效加快了上海自贸区的外资项目落地与资金引进。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上海自贸区累计办结外资项目27328个,包括新设外资项目8386个,变更项目18942个;吸引合同外资1058.4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02.09亿美元。其中,新版负面清单实施以来,上海自贸区共新设外资项目572个,合同外资163.31亿美元,实到外资47.94亿美元,占新区总量的比重分别为71%、91%、91%,占全市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1.8%、50.2%、37.8%。

   良好营商环境 吸引全球投资者集聚

   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更多全球投资者来到上海自贸区集聚。记者了解到,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新区共新增45个投资来源国,其中有35个投资于自贸区。这些新增的投资来源地包括土库曼斯坦、阿尔巴尼亚、阿富汗、阿曼、巴勒斯坦、安哥拉、乌兹别克斯坦、马达加斯加等。投资来源地从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英属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岛国,逐渐向非洲、中西亚等小国家拓展。截至2018年3月,累计已有120个国家(地区)在上海自贸区内投资。

   制造业和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推进同样成效明显,截至2018年3月底,54项扩大开放措施已有31项在上海自贸区落地,累计落地企业达到2504家。

   新版负面清单实施后落地的企业有330家,其中包括新加坡知名船舶管理公司BELSHIPS投资的“昶泰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公司美国Expedia公司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易信达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欧洲金融理财权威培训机构瑞士金融理财规划学院投资设立的“瑞伯职业技能培训(上海)有限公司”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这些项目将进一步丰富“上海制造”和“上海服务”品牌的内涵。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投资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目前超过98%以上的外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外资企业对上海自贸区的认同度正在不断提高。

上海自贸区推动标准“国际化” 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

国家认监委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20日在沪签署共同推进自贸试验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合作备忘录。当日揭牌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将重点推进共商标准扩容、建设认证联盟、共享结果采信以及优化通行机制。

  新华社上海6月21日电(记者周蕊、何欣荣)国家认监委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20日在沪签署共同推进自贸试验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合作备忘录。

  根据这一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整合优化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发展扶持奖励基金,发挥公共资金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引导效应,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具有市场活力的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区,更好发挥上海自贸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作用。

  合作备忘录同时明确,国家认监委将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搭建与国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沟通平台,推动检验检测结果采信与认证机构互认,提高市场主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提供认证认可政策、技术、信息的重点支持,为中国企业提供包括进出口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当日揭牌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将重点推进共商标准扩容、建设认证联盟、共享结果采信以及优化通行机制。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学胜介绍,在认证联盟的建设中,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进出口提供精准服务,逐步扩大成员国彼此认证证书的互认范围。“这一中心还将探索建立部分低风险商品口岸与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变口岸检验监管为市场监管,共享监管结果。”

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1-2024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