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系统年内开出836张处罚决定书

2017年只剩下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一年,是保险行业强监管的一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2日,保监系统(保监会与地方保监局)合计开出83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10927.7万元。对比来看,2016年保监系统累计罚款为7836万元, 今年罚款金额已超出去年40%。

安徽保监局罚款最多

从地方保监局来看,年内各地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罚款7310.5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253.2万元,安徽保监局这两项罚款均位列各地保监局第一。

  引人注意的是,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142次行政处罚有43%和电话销售欺骗有关,罚款金额645万元。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及时出手整治乱象,对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对外形象有着一定的提升作用。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2日,保监系统合计开出83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罚款8264.5万元,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负责人罚款2663.2万元,合计罚款10927.7万元。

  罚单数量方面,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开出83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保监会开出47张罚单,开出罚单数量最多的三个地方监管机构分别是江苏保监局、广东保监局、辽宁保监局,罚单数量分别为63张、61张、57张,开出罚单数量最少的监管机构为西藏保监局,年内开出的罚单数为0。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罚款8264.5万元,其中,保监会罚款954万元,地方保监局罚款金额前三名为别为安徽保监局、江苏保监局、广东保监局,罚款金额分别为535.5万元、512万元、482万元,相较江苏保监局、广东保监局超过60张罚单数量而言,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罚款金额最多的安徽保监局仅仅只开出3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初,安徽保监局连发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皖保监罚〔2017〕2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保监局查实某财险潜山支公司将部分车险业务虚挂在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套取资金用于返还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安徽保监局对上述财险潜山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6个月,同时,对时任该财险潜山支公司经理胡旭光做出撤销任职资格处罚决定;根据皖保监罚〔2017〕2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元农险滁州中支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安徽保监局依法对其罚款50万元。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负责人罚款方面,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罚款2663.2万元。其中,保监会罚款410万元,位列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罚款金额第一名,地方保监局罚款金额前三分别为安徽保监局、福建保监局、辽宁保监局,罚款金额分别为159.6万元,141.5万元、141万元。

  罚款总额方面,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罚款10927.7万元,其中,保监会罚款1364万元,安徽保监局以695.1万元罚款总额位列地方保监局第一名,江苏保监局和广东保监局分别为第二名和第三名,罚款金额分别为649.9万元、578.9万元。

重点整治销售误导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12日,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开出4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罚款954万元,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罚款410万元,合计罚款1364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对20家保险公司、1家中介机构,连同相关负责人处罚142次,其中,险企与中介被罚58次,相关负责人被处罚84次,其中,三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禁入的年限分别为10年、5年、3年。

  被保监会处罚最多的保险公司是中美联泰,据资料显示,中美联泰连同中美联泰北京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4次,合计罚款金额116万元,其中,个人部分罚款金额27万元。被罚的原因只有一个,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

  事实上,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正是今年保监会处罚的“重灾区”。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罚的保险机构和个人有61次,占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总处罚次数43%,罚款金额645万元;涉及的保险公司有13家,保险中介机构1家,罚款金额474万元,单次被罚金额最高为30万元;被罚机构相关负责人有36人,罚款金额193万元,单次被罚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对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混淆“所缴保费”和“保额”概念方式夸大产品保险责任、将银行代扣保费介绍为“银行是给您(投保人)做一个担保也是给我们这边(公司)做一个担保”;对本公司销售政策作虚假宣传,对理赔手续、时效等服务夸大宣传,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对本公司进行夸大宣传并诋毁同业公司等。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行业电话销售方式进入了瓶颈期,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产险公司,开展电销业务的公司正在减少,电销的发展进入了无序的状态,监管层及时出手整治乱象,对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对外形象有着一定的提升作用。

  除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外,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这两大违法行为也被保监会“重点关注”。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因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被罚的保险公司有3家,合计罚款95万元,相关机构负责人被罚2人。部分保险公司申诉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保监会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罚的保险公司有3家,合计罚款166万元,相关机构负责人被罚8人,其中一人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保监会今年已发36张监管函

  12月1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保监会已经下发36张监管函,超过去年全年一倍多。具体来看,36张监管函共涉及33家保险机构,其中保险集团1家,财产险公司12家,人身险公司18家,健康险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涉及公司治理、产品设计、电话销售及互联网销售等问题。与此同时,保监会新出台或者修订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月以来陆续出台制度24件,修订制度4件,增补条款42条、修订67条、删减34条。这意味着,从严监管的制度笼子在进一步织牢织密。

  严防高现价产品重现江湖

  从监管函看,产品设计、电话销售等问题引人关注。如最近发布的针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下发的监管函显示,三家保险公司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

  保监会认为,三家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因此,三家保险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并在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某保险公司精算师坦言,随着投资储蓄类等高现价保险产品的产生,在保险市场上,“现金价值变相突破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现金价值变相突破发生率”等问题相继出现。此类产品现金价值系数的调整,是在保单的某些年度提高了客户退保给付的现金价值,随着保监会政策收紧,此类产品将从市场上消失。

  此外,电话销售问题亦是屡禁不止。此前不久,保监会在官网上挂出了7道行政处罚函,全部指向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处罚事由均是“在电话销售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一位保险公司培训部人士透露,保险公司电销人员入职门槛并不高,正式开展业务前将会进行“话术”培训,即电销人员会准备各种类型的专用术语,根据客户可能产生的反应做好相应应对,甚至部分电销渠道团队会专门挑选对保险完全不懂的特定群体进行推销。

  保监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17160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9.56%,销售纠纷涉及险种集中在分红险和普通寿险,主要反映承诺高收益、夸大保险责任、隐瞒缴费期限和退保损失等问题。

  公司治理成监管处罚重点

  今年以来,公司治理问题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点。

  根据不完全统计,保监会已经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针对保险机构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三批,对十余家保险机构下发监管函。

  具体而言,包括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以及百年人寿、华汇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利安人寿、信泰人寿、弘康人寿、长江财险、华安资产、鼎和财险、安心财险、长安责任险、永安财险、泰山财险、昆仑健康险等。

  以最近发布的针对永安财险、泰山财险和昆仑健康险的三份监管函为例,如永安财险存在高管绩效薪酬不合理的情况,泰山财险存在违规向高管人员提供借款的情况。此外,保监会表示,将依法对昆仑健康险违规股权进行处置,跟踪检查昆仑健康险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此前,市场曾传昆仑健康险为“佳兆业郭英成家族”实际控制的企业。对此,保监会下发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险说明股东深圳宏昌宇、正远大、泰腾和正莱达的相关情况,但是其在回复保监会的报告中对传闻予以否认。随后,保监会再次下发问询函,要求其就有关股东问题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不过,最终并未有公开信息披露。

  有关人士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把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合规工作、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部署到公司战略发展的大格局中,必须融入到企业文化和价值理念中,扎扎实实做好公司法律合规经营的“守夜人”。

  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整治市场乱象方面,监管部门坚持从严执法尺度,坚决执行机构与人员双罚制;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案件严肃追责,从严处罚。尤其对个别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保险机构,坚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通过这一时期的集中整治,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进一步揭示,保险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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