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创投税收政策面临纠错调整

近日,多家创投机构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缴所得税,并指出个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时的所得税应从部分地区现行的20%比例改为按照最高3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如果地方最终按要求纠错整改,由于绝大多数投资回报均高于35%的税率线,有限合伙基金的个人LP将面临70%左右的税负增幅。

创投税收政策面临纠错调整

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当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即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交所得税额,即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而该项目的征收税率正是被不少地方税务部门纠偏而来的“5%-35%”。

  国税总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吸引外部投资的考虑,擅自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导致其税率适用于20%。

  记者独家获悉,国税总局针对上述问题在其内部下发的一份指导意见中指出,部分地方政府的上述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应当予以纠正。

  上述意见明确,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当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即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交所得税额,即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而该项目的征收税率正是被不少地方税务部门纠偏而来的“5%-35%”。

  8月30日,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叶霖儿也政策解读会上进一步确认,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国税总局亦在内部意见中对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是否适用于《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1号文)的问题进行诠释。

  其指出,101号文仅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因此101号文中的“个人”并不包括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21世纪经济报道)

调整后的创投税率最高35%

如果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有限合伙基金的个人LP征税,会增加多少税负呢?

  那么如果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有限合伙基金的个人LP征税,会增加多少税负呢?

 

  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假设一家有限合伙基金共有5位个人LP,且出资比例相同,均为20%,最终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的总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那么分到个人LP手中,每人200万元。

  按照上面的税率表,每位LP的应纳税所得额约65.625万元。如果按照20%的税率征税,所得的200万元只需要缴纳40万元。而随着投资收益越多,超过10万元的部分越大,按照35%的税率所缴纳的部分数额就越大,个人LP的税负也越高。

  在基金君所了解的情况中,机构倾向于认为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其实就相当于将税率提升至35%。因为私募投资本身就要求100万元起投,而参与私募投资的个人LP均为高净值人群,很多机构的起投点甚至设在300万或500万,一旦项目投资成功获得回报,高于10万元的部分将占大头,因此税负多少,主要由最高极距的税率决定。(中国基金报)

VC/PE业内人士怎么看?

今天此消息一出,立即在一级市场投资圈刷屏。

  今天此消息一出,立即在一级市场投资圈刷屏,基金君也多方询问了业内人士意见,关于创投税收的税率征收标准,各地有自己统一的口径,但大部分地方以20%为主。在北上深三地,目前仅有深圳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北京一家国企背景的PE子机构合伙人认为,地方政府此前擅作主张的做法一直存在风险。“如果以20%的税率征税,按理来说应取收入全额,而不应该扣除成本、费用等,如果是收入净额再按20%征税,可能被认为存在逃税嫌疑。”

  北京某初创PE合伙人表示,北京目前是按照20%的税率征税,因此对此次税率提高更是十分关注。

  上海一位股权投资专业人士表示,其实去年国税便发文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有的地税并未按严格按要求执行,此次在国税在稽查中再次发现问题,因此提出意见。据该人士透露,目前上海、天津、西藏均存在被国税纠错的情况。“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也扛着压力,尤其是主推基金小镇的地方,听说相关部门也正在不断沟通协调,但目前还不知道具体结果。”

  至于是否会全国统一执行,该人士认为不太现实,“全国统一实施阻力太大,而且也会让国家此前大力推广的针对创投的税收优惠落空。”不过该人士也表示,非常担心具体的执行已经在路上,“如果真按这个实施,那机构就没什么可赚的了,可能会将行业推回到个人代持的老路上。”

  上海另一家PE机构的合伙人表示,今年年初在上海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时就听说过此事,“没当真,不相信会这样。最终还是要看地方如何执行,希望相关部门尽早明确。”

  据深圳某政府引导基金的负责人透露,深圳对于有限合伙基金的个人LP一直是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的。“去年我参与清算的一家小型合伙基金是这样操作的,其它地方有不同的制度,此外基金还要缴纳6%的增值税。”(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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