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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半年对328家私募开展专项检查

分享到微信2017-09-08 16:39 | 分享到: 作者:陆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徳鹏8日通报了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他表示,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包括私募债券基金20家、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88家、其他私募证券和股权等各类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

  常徳鹏强调,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方法上,在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试点联合检查和跨辖区检查,强化资源协调和跨辖区协作。检查内容突出差异化检查安排,除检查常规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完整性、资金募集和投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财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外,重点检查私募证券基金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情况、跨区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情况。

  同时,证监会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常徳鹏强调,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私募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私募机构及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徳鹏8日表示,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今日起,按新规执行。

  今年5月份,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相应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启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技术改造工作。

  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今后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徳鹏8日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常徳鹏强调,证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徳鹏8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常徳鹏指出,当前券商投行类业务存在内部控制与业务脱节现象,存在重发展、轻质量等问题,此次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将突出内部控制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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