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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应允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多种金融业务

陈莹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12月1日在第三届(2018)新金融高峰论坛上表示,截至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中央企业共有持牌金融子企业85户,资产总额8万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71户,资产总额约3.4万亿元。尽管中央企业金融业务整体规模不大,在金融行业所占比重较小,但是其资产质量稳步提高,风险总体可控,在推动主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徐福顺也指出,中央企业在有效利用金融业务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牢记责任使命,充分利用金融业务服务企业发展,更好地推动实业主业不断做强、做优、做精。

  一要坚持以融促产,立足主业、实业,推进产融结合。产业金融的生命力在于能否促进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支持中央企业着眼于更好发展主业实业合理有效利用专业金融服务,将着力推动中央企业科学制定产融结合发展规划,坚决防止贪多求全、脱实向虚,切实发挥好产业金融背靠产业、了解行业的优势,聚焦发展与集团产业特点相结合、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不断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坚持因企施策,严格规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不同企业发展金融业务的基础条件、现实情况不尽相同。将探索开展分类管理,因企施策,有序推动金融业务发展。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允许开展多种金融业务,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对于金融业务发展基础较好、产融结合效果明显的企业,引导其金融业务更好地服务主业;对于金融业务效益不佳、产融接合不突出的企业,加快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对于主业整体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现有金融业务风险较大或服务主业的作用不明显的企业,严禁新增金融业务投资。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控制金融业务风险。产融结合是把双刃剑,金融业务的高杠杆特性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实实在在地放大风险。将推动中央企业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排查机制,切实摸清金融业务各领域、各环节的风险底数,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全面加强委托贷款、内保外贷等高风险业务管控,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贸易业务。建立金融与产业之间的风险隔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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